公告公示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台安县 点击次数:219 发布时间:2019-07-0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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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发〔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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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机〔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照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2018年我县补贴资金规模1100万元。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今年使用。

  县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购机申请表、购机承诺书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三)核实查验

  县财政局、农机局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各镇场街道进行实地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监理所在上牌过程中进行初步核验。对大型机具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局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与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局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办理时间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一)2017年(以购机发票为准)购买的未办理补贴手续的机具,办理补贴时间以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启时间为准。

  (二)2018年(以购机发票为准)购买的机具,办理补贴时间为2018年9月—2018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县财政局、农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各镇场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县农机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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