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台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制度

作者:台安县 点击次数:255 发布时间:2020-03-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9}140号)、《台安县农业农村局、台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台农发{2019}70号)和(农办机{2019}7号)等文件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经台安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决定制定本制度。

1. 补贴农机具实行分期分段、逐户逐台核实,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组织核验人员现场逐一核实。

2. 实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以岗定责,规范核验人员行为。

3. 核验人员应逐人逐机进行核实。重点核验购机人是否购机、是否为申请购机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所购机具是否与报送材料中信息一致,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做到每台不重核、不漏核。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核验不通过,不予列入购机补贴对象,并告知购机人。

4. 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信息不符, 一律不予核实和认可,取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违规操作销售机具、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产品经销商要做出严肃警告, 责令整改,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查处。

5. 凡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牧草收获机等动力机具,其所有人必须有准驾机型的驾驶证、机车必须有行驶证,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6. 核验要对补贴额度较大、短时间购买数量较多的购机者重点核验,对存在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7. 核验单必须由购机人或直系亲属(需提供有效证明)签字、按手印确认。

8. 核验要提前与购机人进行沟通,要入户核验,不得给购机人增加负担。

9.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核验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肃纪律,廉政高效。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客观、公正地配合开展核验工作,并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合理安排核验地点和时间,确保高效完成核验工作。对违反国务院“三个严禁”, 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的工作人员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