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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作者:台安县 点击次数:198 发布时间:2020-12-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合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现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的台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

   2、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根据省、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台安县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及《台安县关于做好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的通知》,确定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思想、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购机程序、补贴资金兑付、退货规定、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3、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全面实行普惠制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三是在补贴申请办理地点设立咨询处,安排专人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4、规范程序操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操作,认真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

   5、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领导,充分发挥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能,负责督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加强工作配合,提高补贴工作效率。根据“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要求,我县对农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对农业生产组织补贴资金采取直接划拨到该组织开户行账户的管理方式。

7、完善工作成果,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为了保证补贴资金真实有效的发放到购机户,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验收。

二、实施效果

  2020年我县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0.89万元,总计资金2300.89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7月28日正式启动,使用资金2300.85万元,结余0.04万元,使用率达到100%,共协议购置补贴各类机具1014台套,受益农户747户,带动购机户自筹资金达7069.834万元,补贴资金兑付中。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门路,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截止2020年底,主要粮食作物的玉米、水稻生产已实现全程机械化,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水平达到92.7%以上。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5日